收到《關于垃圾分類的意見建議》后,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處室人員對建議深入細致地學習研究,垃圾分類的意見建議對于我們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很有啟發和幫助。現將涉及我局問題的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2020年11月27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2部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推動建立垃圾分類標識制度,逐步在產品包裝上設置醒目的垃圾分類標識。目前,包裝印刷行業主管部門正在推進產品外包裝垃圾分類標識。
我局按照《濟南市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部署開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區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按照職責分工,我局負責塑料購物袋生產、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管,主要工作是:禁止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去年以來,我局組織對塑料購物袋進行了監督抽查,抽查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企業18家,有8家企業的8個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我局已責任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
同時,我局不斷加強塑料購物袋和食品包裝物質量安全監管,2020年抽查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產品生產企業53家企業62個批次,所有批次均合格。抽查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產品生產企業20家企業21個批次,所有批次均合格。抽查塑料購物袋產品生產/銷售的企業18家,有8家企業的8個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我局已責任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堅決杜絕不合格塑料包裝制品流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