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檢查中發現濟南迎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16戶公司和章丘市新祖建筑工程施工隊等8戶個人獨資企業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未進行納稅申報,且經現場檢查,在其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上述企業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我局已作出處罰決定,吊銷上述企業的營業執照。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濟南市章丘區、歷城區、萊蕪區、鋼城區或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在送達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停止經營活動,由股東組織清算組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依法申請注銷登記。(吊銷企業名單見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政府網站、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或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樓公告欄)。
特此公告。
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0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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